《人民日报》“寻找我们社会的正能量”系列评论,首篇文章《多元时代更需凝聚共识》指出:“当今中国,正处于大转型的现在进行时。财富的持续增长、社会的不断变动,激发出空前活跃的思想。维权意识日益敏感、利益诉求更趋多元,方此之时,共同的社会认知、道德理念、行为规则,才能保证思想的交锋、价值的角力、利益的博弈,不至沦为撕裂社会秩序的负资产,而成为推进社会前行的正能量。”文章在肯定时代多元所体现的进步意义,也表达了对共识缺失、价值断裂的担忧。
经过30多年的经济和社会改革,中国社会越来越民主、越来越开放,人民群众的利益空间越来越大,表达意见的渠道也越来越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也要看到,有些质疑是建立在谣传之上的,有些争论最终演化成人身攻击,有些行为选择违背了起码的道德良知,有些发言伤害了别人的尊严,这些都无益于社会秩序和法治文明的建构。无益于促进公共福利的多元格局,其中必然有负面的能量在起作用。言论自由、网络民主确实可以增长整个社会的理性,但是,如果发言者突破法律界限、不顾公共利益,故意混淆是非,就会给人们带来恐慌,给社会带来危险。这些负面的能量以自由民主的面目出现,却构成了话语暴力。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说:“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有可能是悲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的确,所谓自由,亦可以意指有饥饿的自由,有犯重大错误的自由,或有冒生命危险的自由。”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对那些自由多元之下的负能量,予以清醒认识乃至警惕。
我们社会的正能量既蕴含在善良、正义、宽容、理解、尊重等优良品格上,也贯穿于对话、沟通、协商的过程中。一个经常走极端的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民国时期法学家章渊若说:“人治,易为主观感情所左右;法治,始有客观理性的标准”。沟通理性不是“和稀泥”,也不是单纯的利益博弈,而是建立在法律认同基础上的一种行为调适,包括让步和妥协。沟通理性不仅关注行动的正当性,更关注方案的可行性,既追问法律意义,又考虑现实条件,本意是要在行为和理由之间找一个合适的对接。
转型时期的中国,价值多元化,思维方式多样化,呈现出一种开放、活跃的秩序态势。沟通理性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让各种意见有表达的平台,让各种情绪有宣泄的机会,让各种冲突有消化的空间。法治社会不仅是一个规则社会,而且也是一个有教养的社会,它培养和倡导人的理性、耐心、理解力以及合作精神。执政者致力于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推进协商民主,是沟通理性在政治领域的体现。
公民与政府、弱者与强者、穷人与富人,都需要有一个沟通对话的渠道。对话的缺失会造成利益危机的升级,从而影响改革成果和社会稳定。沟通和商谈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测试改革承受力的过程。在复杂的利益格局中,任何堵塞对话渠道、否定合意可能性的行为,都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沟通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首先是不同生存主体尊严和表达权的承认。沟通会将激化矛盾的压力变成疏导矛盾的动力。一切政治权力都来源于人民手中的沟通权利,如果人民拒绝沟通,任何政治权力都会失去存在的基础。沟通理性是预测和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本领,人们在沟通中可以增强对风险的预期和适应力。公共领域、意见社会越大,承受社会风险的能力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