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室): 根据国务院2011年放假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及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 4月3日(星期日) 为公休日,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正常上班。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公司及员工切身利益,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业务部门由于实际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时间放假的,由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 2、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1日前交到人力资源部吕文婷处。 3、各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4、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要对现有的火源、水源、电源、易燃易爆品等在放假前进行自查,杜绝隐患。放假期间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各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放假前各部门应自行组织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尤其是对防火、防水、防盗等问题要着重加以强调。 各部门人员务必在节假日期间尽职尽则,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心协力,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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