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城区促进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盖世集团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12/24 10:55:29
济历城政发〔2017〕3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历城区促进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历城区促进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历城区促进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我区物流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物流园区做大做强
1、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对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为“国家、省、市、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获得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推进园区物流信息化建设,为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可定制等多种方式信息管理服务。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信息交易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支持园区设立物流结算中心。鼓励园区和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大力推进现代金融物流业务的创新,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机结合。对于新设立并为园区其他企业服务的物流结算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4、对新评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对在我区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纳入规模以上企业1年(含)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首次申报补助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每增加5千万元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
7、积极培育特色物流发展。支持企业物流模式、业态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两业联动、供应链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
三、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8、鼓励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对纳入省、市重点的物流项目,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9、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区外企业,在我区建设物流总部、物流园区等对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在项目落地建设期,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缴付土地出让金的三分之一;在企业正式运营后,补助标准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项目开发建设中政府相关收费、进驻人才的户籍管理、子女教育、产业工人的房租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0、规模以上物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3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区财政贴息政策。
11、鼓励物流企业上市挂牌,按照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扶持政策执行。
五、加大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2、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将物流高级人才引进培养纳入“历城人才集聚”计划,积极推荐高级物流人才参与省、市等各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申报。对通过重大项目引进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地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给予适当补助。
13、鼓励物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新考取物流师、高级物流师资格证的物流从业人员,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补助给所在的物流企业。
六、附则
14、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除申请享受本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区内同类型的补助政策。对重大物流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15、企业申请享受上述政策,应按照有关要求向所在街镇申报,经街镇审核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报区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财政每年安排物流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资金评审、购买服务、会议培训等相关支出。
1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