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
发布:盖世集团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3/3/20 9:40:50
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物流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物流园区重复分散建设、物流成本较高现象严重、同质化竞争激烈、物流企业服务质量低、信息化程度低、物流人才匮乏、部分物流从业人员的"五险一金"没有任何保障、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
为此,我们建议:
一、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全国性基础物流网络
政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物流园区;规范地方政府对物流园区的资格审批和监管制度,力避重复建设造成的仓库闲置、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物流企业合作,组建跨园区物流企业联盟,减少同质化竞争;尽快改变物流业条块分割、缺乏统一规划的现状,把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全国性基础物流网络。
二、多管齐下,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首先,建立由专家、公众、交通部门等共同组建的小组,对所有公路收费站进行逐一审核,取消政府出资建设的桥、路、隧道的收费,取缔超过期限的商业收费站;此外,通过提高路桥费折扣吸引更多用户使用电子收费,从而有效减少收费站管理人员数量,节约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将更多的利益回馈社会。其次,由交通部门或物流协会建立或支持企业建立一个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物流公司发布车辆的运输终点和空余仓位信息以及托运人发布货运数量和时间要求等信息,甚至可以帮助双方订立交易合同,主管部门或企业也可以从每笔合同中收取一定的佣金,从而维持网站的正常运营。再者,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引入有实力的大企业建立公共物流仓库。最后,虽然物流业劳动力密集,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但从长远利益角度考虑,政府一方面应该大力扶植物流企业发展,将整个物流行业的蛋糕做大,合理吸收更多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物流从业人员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三、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评估网站,规范行业标准
政府可以自建或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物流大众评价网站,政府也要对被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惩罚;规范物流行业标准,以完善物流丢件赔付机制为例,为了减少用户丢件的风险,政府可以强制调整物流企业保价赔付上限,对丢件不仅要全额赔付,甚至要进行额外的惩罚性赔付;可以要求企业缴纳一定金额,建立丢件赔付保证金,由第三方机构监管,实行先行赔付机制,确保丢件用户得到相应的赔付。
四、提高从业人员信息意识,构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解决企业信息意识淡薄的问题,可通过邀请物流信息化领域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免费现场培训,由企业自主申请参加,并可以将相关培训视频、学习资料上传到网站,供更多的人使用。
针对规模、资金、人才受限的问题,首先,政府可以构建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制定物流信息的标准和网络接口规范,建立物流信息的共享机制,将相互分割的物流企业逐步纳入集中管理的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性质的省级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创新性地将"政企互动、资源整合"运营模式和"运营商+IT企业"服务模式相结合,实现了资源共享、数据共同、信息互通,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其次,政府可建立现代物流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或根据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方面的投资,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五、增加物流人才供给,提升物流从业人员质量,保障物流从业人员待遇
为了增加物流人才供给,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降低物流专业设置门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物流专业和专业硕士、博士点扩招物流专业学生,为了提升物流从业人员质量,可以组织物流行业专家考察国外高效物流专业课程设置状况,按照高校类型分层次设置物流专业课程,引导高校优化课程体系;政府通过举办会议、沙龙等活动,促进校企合作,让企业成为高校物流专业学生的实习基础,丰富学生实践经验;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外物流业发展趋势进行调研,完善物流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进入门槛;建立高端人才引进制度。
在保障物流从业人员待遇方面,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物流从业人员投诉,并组织人员对物流企业用工情况展开调查,加强用工监管,强制要求物流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其员工提供各项福利待遇,对拖延履责的予以罚款,对拒不履责的予以停业处理。
六、面向全社会征求建议,出台应急指导意见
建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导,交通、邮政等部门参与的统一的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业界或学界专家一道对以往物流纠纷判例进行研究。对法律法规冲突造成的审判结果不一致进行分析、界定,确定司法实践中较常出现问题的判罚标准,建立判例数据库;并依此为法律法规存在的不一致,在法律的框架内出台短期内应急指导草案,工作小组可以进一步通过调研、访谈、会议、听证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征求建议,对应急指导草案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指导意见,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判决依据。
为此,我们建议:
一、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全国性基础物流网络
政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物流园区;规范地方政府对物流园区的资格审批和监管制度,力避重复建设造成的仓库闲置、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物流企业合作,组建跨园区物流企业联盟,减少同质化竞争;尽快改变物流业条块分割、缺乏统一规划的现状,把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全国性基础物流网络。
二、多管齐下,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首先,建立由专家、公众、交通部门等共同组建的小组,对所有公路收费站进行逐一审核,取消政府出资建设的桥、路、隧道的收费,取缔超过期限的商业收费站;此外,通过提高路桥费折扣吸引更多用户使用电子收费,从而有效减少收费站管理人员数量,节约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将更多的利益回馈社会。其次,由交通部门或物流协会建立或支持企业建立一个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物流公司发布车辆的运输终点和空余仓位信息以及托运人发布货运数量和时间要求等信息,甚至可以帮助双方订立交易合同,主管部门或企业也可以从每笔合同中收取一定的佣金,从而维持网站的正常运营。再者,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引入有实力的大企业建立公共物流仓库。最后,虽然物流业劳动力密集,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但从长远利益角度考虑,政府一方面应该大力扶植物流企业发展,将整个物流行业的蛋糕做大,合理吸收更多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物流从业人员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三、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评估网站,规范行业标准
政府可以自建或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物流大众评价网站,政府也要对被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惩罚;规范物流行业标准,以完善物流丢件赔付机制为例,为了减少用户丢件的风险,政府可以强制调整物流企业保价赔付上限,对丢件不仅要全额赔付,甚至要进行额外的惩罚性赔付;可以要求企业缴纳一定金额,建立丢件赔付保证金,由第三方机构监管,实行先行赔付机制,确保丢件用户得到相应的赔付。
四、提高从业人员信息意识,构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解决企业信息意识淡薄的问题,可通过邀请物流信息化领域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免费现场培训,由企业自主申请参加,并可以将相关培训视频、学习资料上传到网站,供更多的人使用。
针对规模、资金、人才受限的问题,首先,政府可以构建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制定物流信息的标准和网络接口规范,建立物流信息的共享机制,将相互分割的物流企业逐步纳入集中管理的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性质的省级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创新性地将"政企互动、资源整合"运营模式和"运营商+IT企业"服务模式相结合,实现了资源共享、数据共同、信息互通,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其次,政府可建立现代物流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或根据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方面的投资,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五、增加物流人才供给,提升物流从业人员质量,保障物流从业人员待遇
为了增加物流人才供给,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降低物流专业设置门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物流专业和专业硕士、博士点扩招物流专业学生,为了提升物流从业人员质量,可以组织物流行业专家考察国外高效物流专业课程设置状况,按照高校类型分层次设置物流专业课程,引导高校优化课程体系;政府通过举办会议、沙龙等活动,促进校企合作,让企业成为高校物流专业学生的实习基础,丰富学生实践经验;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外物流业发展趋势进行调研,完善物流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进入门槛;建立高端人才引进制度。
在保障物流从业人员待遇方面,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物流从业人员投诉,并组织人员对物流企业用工情况展开调查,加强用工监管,强制要求物流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其员工提供各项福利待遇,对拖延履责的予以罚款,对拒不履责的予以停业处理。
六、面向全社会征求建议,出台应急指导意见
建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导,交通、邮政等部门参与的统一的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业界或学界专家一道对以往物流纠纷判例进行研究。对法律法规冲突造成的审判结果不一致进行分析、界定,确定司法实践中较常出现问题的判罚标准,建立判例数据库;并依此为法律法规存在的不一致,在法律的框架内出台短期内应急指导草案,工作小组可以进一步通过调研、访谈、会议、听证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征求建议,对应急指导草案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指导意见,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判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