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物流园区发展现状及若干建议
发布:盖世集团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11/29 15:57:08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国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情况,推动我国园区健康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2012年对全国物流园区(基地)发展情况进行了三次调查,形成《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报告》。现将调查有关情况介绍如下,并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我国物流园区发展总体情况
一是园区数量稳步增长,分布结构发生变化
与2008年相比北部沿海经济区的园区数量增长较快,已经超过东部和南部沿海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等四个中西部区域园区数量上升快。东部和南部沿海经济区园区数量有所下降。
二是运营园区占比升高,规划和在建园区比例下降
三是园区转型升级态式显现,增值服务发展较快
二、我国物流园区建设情况
一是依据交通条件布局,土地调节作用明显
二是物流园区投资热情高,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是企业主导开发模式受重视,综合服务型园区占比高
三、我国物流园区运营情况
一是企业自主管理为主,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二是园区布局网络化发展,功能集聚特征明显
三是信息化建设得到重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需求迫切
四是涌现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物流园区,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我国物流园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物流园区界定不清,产业政策难以落实
二是部分园区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匹配,同质化现象较严重
三是土地政策影响深远,土地资源成为发展瓶颈
四是园区人才缺乏现象突出,综合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五是政府管理模式影响较大,政策环境有待持续改善
五、促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是明确界定条件
(1)具有明确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或“公路港”、 “无水港”、“物流港”名称,以物流服务为其主要功能;
(2)具有明确的法人运营实体与完备的运营管理机制;
(3)土地权属明确,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0.3平方公里(450亩);
(4)物流作业区域在总占地面积中的比例不小于50%,具有相应的物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和入驻商务条件;
(5)园区入驻物流企业在10家及以上;
(6)园区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并通过评审。
二是加强综合协调
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吸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物流园区工作综合协调,为物流园区发展营造适宜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三是做好统筹规划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建设。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
对纳入国家物流园区规划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园区给予优先借款和贴息支持。
五是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价。
一、我国物流园区发展总体情况
一是园区数量稳步增长,分布结构发生变化
与2008年相比北部沿海经济区的园区数量增长较快,已经超过东部和南部沿海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等四个中西部区域园区数量上升快。东部和南部沿海经济区园区数量有所下降。
二是运营园区占比升高,规划和在建园区比例下降
三是园区转型升级态式显现,增值服务发展较快
二、我国物流园区建设情况
一是依据交通条件布局,土地调节作用明显
二是物流园区投资热情高,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是企业主导开发模式受重视,综合服务型园区占比高
三、我国物流园区运营情况
一是企业自主管理为主,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二是园区布局网络化发展,功能集聚特征明显
三是信息化建设得到重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需求迫切
四是涌现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物流园区,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我国物流园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物流园区界定不清,产业政策难以落实
二是部分园区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匹配,同质化现象较严重
三是土地政策影响深远,土地资源成为发展瓶颈
四是园区人才缺乏现象突出,综合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五是政府管理模式影响较大,政策环境有待持续改善
五、促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是明确界定条件
(1)具有明确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或“公路港”、 “无水港”、“物流港”名称,以物流服务为其主要功能;
(2)具有明确的法人运营实体与完备的运营管理机制;
(3)土地权属明确,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0.3平方公里(450亩);
(4)物流作业区域在总占地面积中的比例不小于50%,具有相应的物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和入驻商务条件;
(5)园区入驻物流企业在10家及以上;
(6)园区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并通过评审。
二是加强综合协调
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吸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物流园区工作综合协调,为物流园区发展营造适宜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三是做好统筹规划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建设。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
对纳入国家物流园区规划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园区给予优先借款和贴息支持。
五是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价。